样式统一、色调和谐!十堰明确城区施工围挡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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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统一、色调和谐!十堰明确城区施工围挡设置标准

2024-06-02 10:55:35 建筑围挡喷涂加工
  • 产品概述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不断的提高城市品质。近日,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城区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类施工围挡按照《十堰城区施工围挡标准》要求,做到样式统一、色调和谐,与旁边的环境相适应,做到安全、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完整。

  《通知》明确,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十堰城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及征迁、拆迁区域、储备地块的围挡,应采用装配式围挡;十堰城区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和工期7天以上的管线迁改、市政维修等项目,应采用移动式围挡;十堰城区工期7天以下的管线迁改、市政维修等项目,应采用移动式围挡。

  所有施工围挡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公示管理单位和甲方乙方监管主体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设置时限等。施工尽量缩小占道范围,余土随挖随运,严禁现场堆置。施工围挡应优先满足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进行设置,展示城市精神风貌。

  《通知》要求,施工围挡实施单位应编制实施及拆除方案,在动工前必须将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并经现场踏勘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工设置。围挡设置中要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安全、合理施工,不得围而不建,超期不拆,并做到“五个到位”:即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拆除恢复到位、绿化管养到位,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不破坏场地内外市政、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减少对交通出行的影响。施工围挡实施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围挡日常巡查和维护,重点巡查检查围挡是不是满足设置规范,是不是真的存在破损歪斜、超期设置、安全风险隐患等,察觉缺陷及时整改。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十堰城区所有新建施工围挡一定要按照《十堰城区施工围挡标准》标准化申报和设置,应设置围挡而拒不设置的或者围挡未按标准设置的,由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认定后纳入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秦楚网文、图/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袁平和 通讯员 马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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