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李钢、通讯员粤环宣报道:12日,全省累计已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4562宗,已责令5146家企业整改,立案处罚企业1473家,拟处罚款8038.3万元,刑事拘留151人,问责478人。信访件交办及办理具体信息详见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网站专栏,相关链接请扫二维码。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江门交办案件,反映新会区司前镇长合村附近有家五金喷粉加工厂,长期从事五金喷涂行业,没有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长期将废水、废气、粉尘直排。收到交办案件后,新会区迅速组织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五金喷粉加工厂为江门市新会区美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主要是做五金件喷涂加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废水和废气产生。部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现场未见该单位的排水口有废水排出。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和固化过程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废水沉淀池产生的表面处理污泥打包后露天堆放。
新会区环保局现场责令该单位立马停止生产。目前,该单位已停止生产并自行进行了清拆。同时,新会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2万元。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称,汕尾市陆丰市陂洋镇双坑村五六间染布作坊的污水直排到该村的小溪,小溪被污染成全是泡沫。经核查,双坑村有一家洗绣花布作坊,产生废水经2个鱼塘沉淀后有部分排入双坑沟,经对该作坊的外排口积水、陂洋镇五家寮村排放口、五家寮村小桥、青南溪村桥头进行采样送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该作坊外排口积水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氨、总磷超标情况,陂洋镇五家寮村排放口、五家寮村小桥、青南溪村桥头等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质标准限值的水作标准、旱作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洗布作坊依法查封、立案处理并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对业主和1名工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生产设备做拆除取缔。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称,廉江市车板镇大岭村叶五养鸭场的鸭粪便直接排入大岭水库,污染大岭水库水源,导致大岭村民水井无法饮用以及灌溉农作物受污染。经查,被投诉的大岭村叶五养鸭场租用该水库的坝一、坝二用于养殖鸭和鱼,水库坝一养鸭约1200只,有鸭棚一间约30平方米;水库坝二养鸭约3500只,有鸭棚一间约30平方米,养鸭场未办有任何证照、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该鸭场养殖过程中产生鸭粪对水库造成一定的影响。廉江市已要求该鸭场业主于7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实施强制措施。同时做通养殖户停止在大岭水库养殖的思想工作,由养殖户自行处理鸭只。截止7月5日,该鸭场鸭只已基本清理完毕。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称,端州区端州七路睦岗龙洲酒店南侧后面,有一个小工业区,有很多无牌经营的小作坊,存在废水废气污染。端州区组织了仔细排查。经查,该小工业区为村集体用地,共有经营主体17家,均属小规模生产企业,涉及到洗涤、豆制品加工、机电设施、塑胶制品等行业,部分涉及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并均领取了营业执照。其中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是端州区锋达塑胶制品加工厂,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注塑流程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但未配套环保设施;二是肇庆市端惠塑胶纸品厂,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注塑流程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但未配套环保设施。市环保局端州分局对上述违法进行立案处理。此外,市工商局端州分局分别对端州区国建木材购销部和端州区佳洁洗涤服务部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端州区金浩废品收购站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给予口头警告;对肇庆市杰波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增设经营场所的行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三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金羊网讯 记者李钢、通讯员粤环宣报道:12日,全省累计已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4562宗,已责令5146家企业整改,立案处罚企业1473家,拟处罚款8038.3万元,刑事拘留151人,问责478人。信访件交办及办理具体信息详见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网站专栏,相关链接请扫二维码。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江门交办案件,反映新会区司前镇长合村附近有家五金喷粉加工厂,长期从事五金喷涂行业,没有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长期将废水、废气、粉尘直排。收到交办案件后,新会区迅速组织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五金喷粉加工厂为江门市新会区美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主要是做五金件喷涂加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废水和废气产生。部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现场未见该单位的排水口有废水排出。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和固化过程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废水沉淀池产生的表面处理污泥打包后露天堆放。
新会区环保局现场责令该单位立马停止生产。目前,该单位已停止生产并自行进行了清拆。同时,新会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2万元。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称,汕尾市陆丰市陂洋镇双坑村五六间染布作坊的污水直排到该村的小溪,小溪被污染成全是泡沫。经核查,双坑村有一家洗绣花布作坊,产生废水经2个鱼塘沉淀后有部分排入双坑沟,经对该作坊的外排口积水、陂洋镇五家寮村排放口、五家寮村小桥、青南溪村桥头进行采样送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该作坊外排口积水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氨、总磷超标情况,陂洋镇五家寮村排放口、五家寮村小桥、青南溪村桥头等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质标准限值的水作标准、旱作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洗布作坊依法查封、立案处理并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对业主和1名工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生产设备做拆除取缔。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称,廉江市车板镇大岭村叶五养鸭场的鸭粪便直接排入大岭水库,污染大岭水库水源,导致大岭村民水井无法饮用以及灌溉农作物受污染。经查,被投诉的大岭村叶五养鸭场租用该水库的坝一、坝二用于养殖鸭和鱼,水库坝一养鸭约1200只,有鸭棚一间约30平方米;水库坝二养鸭约3500只,有鸭棚一间约30平方米,养鸭场未办有任何证照、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该鸭场养殖过程中产生鸭粪对水库造成一定的影响。廉江市已要求该鸭场业主于7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实施强制措施。同时做通养殖户停止在大岭水库养殖的思想工作,由养殖户自行处理鸭只。截止7月5日,该鸭场鸭只已基本清理完毕。
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称,端州区端州七路睦岗龙洲酒店南侧后面,有一个小工业区,有很多无牌经营的小作坊,存在废水废气污染。端州区组织了仔细排查。经查,该小工业区为村集体用地,共有经营主体17家,均属小规模生产企业,涉及到洗涤、豆制品加工、机电设施、塑胶制品等行业,部分涉及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并均领取了营业执照。其中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是端州区锋达塑胶制品加工厂,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注塑流程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但未配套环保设施;二是肇庆市端惠塑胶纸品厂,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注塑流程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但未配套环保设施。市环保局端州分局对上述违法进行立案处理。此外,市工商局端州分局分别对端州区国建木材购销部和端州区佳洁洗涤服务部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端州区金浩废品收购站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给予口头警告;对肇庆市杰波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增设经营场所的行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三个工作日内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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