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音讯,广东省鑫涂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2750元。
依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3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东省鑫涂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企业首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制作项目,设有喷涂工序,归于工业涂装企业。现场查看时,该公司滚涂工序正在出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托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研究院对该公司正在运用的油漆进行采样检测。依据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研究院于2023年12月18日移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检测陈述》及《检测成果剖析陈述》显现,该公司运用的原辅资料VOC含量分别为609g/L,566g/L,均为溶剂型涂料,不符合该公司《广东省鑫涂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要求,不归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且该公司未树立、保存涉VOCs原辅资料台账。即该企业存在未运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且未树立、保存台账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鑫涂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构成了环境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和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规则》附件1§3.15裁量规范、《江门市施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规则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则,广东省鑫涂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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