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8年12月24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艾德佳铝型材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喷涂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6800m2,建筑面积68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车间重新布局改造,新增静电粉末喷涂表面处理生产线,利用现有厂房设置喷涂车间、物资仓库等,新建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供电、给排水、废水处理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配套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加热装置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经脱脂、水洗、出光(酸脱脂)、水洗、无铬钝化、水洗、水洗、烘干、静电喷粉、粉末固化、转印等工序,对各类规格铝型材进行来料加工。项目建成后,铝型材表面喷涂加工能力为3600吨/年。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妥善处置厂区内龙舟铝业公司的遗留生产设备。公司应严格原辅材料的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核,优先使用先进环保型原辅料。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和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四)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设置滤芯回收装置和废气处理系统,加强现场废气收集及污防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生产车间封闭并保持负压,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气中VOCs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静电喷涂和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处理+喷淋塔+UV光解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由20米高排气筒外排;加热装置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由20m排气筒外排。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升降机、自动喷枪、输送机等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台帐,废矿物油经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回收喷粉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废转印纸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规范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确保不对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造成影响。
(八)项目改扩建后,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4 t/a、NH3-N≤0.1t/a、SO2≤0.1t/a、NOx≤7.9t/a、VOCS≤4.5吨/年,除VOCS之外,其余总量均在公司已购总量指标范围之内。
【扫码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