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台11月10日发布重要天气报告:11月11-13日受短波槽东移影响,陕西省大部有小雨,陕北部分、关中西部及南部、陕南东部有中雨,局地大雨。
11月14日降水减弱,陕北南部、陕南南部有分散性小雨。11月15-18日受较强冷空气和短波槽共同影响,陕西省中南部将出现持续性降水、降温天气过程,陕北南部小雨转雨夹雪或小雪,关中南部、陕南有中雨,关中南部局地、陕南部分地方有大雨,关中北部、秦巴山区有雨夹雪或小到中雪,降水期间能见度较低。11月15-18日过程日平均气温全省大部下降6~8℃,局地10℃以上,预计最冷气温出现在11月19日清晨;14-19日中北部部分地方有霜冻。17-19日关中西部及北部、秦巴山区有道路结冰。
降水:11-13日降水主要时段在12日到13日白天,其中12日,全省大部有小雨(0.1-10mm),陕北南部、秦岭山区局地有中雨(10-25mm)。
13日全省小雨(0.1-10mm),陕北东部局地、关中部分、陕南东部局地有中雨(10-25mm)。
15-18日陕北南部小雨转雨夹雪或小雪(0.1-5mm),关中南部、陕南有中雨(10-25mm),关中南部局地、陕南部分地方有大雨(25-40mm),关中北部、秦巴山区有雨夹雪或小到中雪(1-5mm),局地大雪(5-10mm)。
降温:15-18日过程日平均气温全省大部下降6~8℃,局地10℃以上。最冷气温出现在19日清晨,最冷气温陕北北部-7~-5℃,陕北南部、关中西部及北部、秦巴山区-5~0℃,关中南部、陕南0~5℃。14-15日榆林北部、延安西部有霜冻;16-19日陕北大部、关中西部及北部、秦巴山区有霜冻。
关注中南部持续降水的不利影响。关中南部、陕南15-18日降水维持的时间长,引发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较高。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公众需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雨天出行注意安全,根据当地政府安排果断及时撤离,远离临水临崖等灾害易发地带。
关注阴雨天气对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交通等部门要特别关注阴雨天气,做好防范应对。公众出行前留意当地天气,雨天需关注降水造成的低能见度和道路湿滑,谨慎驾驶,同时避免前往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16日至18日关中西部及北部、秦巴山区有降雪,注意积雪及道路结冰的不利影响。
防范较强降温天气的不利影响。15-18日冷空气较强,气温降幅大,需重点防范降温对生产生活、公众健康、城市运行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供热企业需加强能源及供电、供水、供热等调度工作;燃煤取暖用户应预防室内一氧化碳中毒。流感、呼吸道及心脑血管等疾病发生风险增加,公众需注意适时增添衣物、防止受凉。高海拔地区注意防寒防滑,旅游防止失温。
关注降水对农业影响。此次降水有利于改善土壤墒情,利于冬小麦、油菜苗期生长,利于果园开展秋管工作,建议秋播区、经济林果种植区加强作物田间管理,趁墒追肥,减少病虫基数。
汉中勉县、宁强、留坝、南郑、城固、洋县、西乡、佛坪、镇巴,安康宁陕、汉滨、旬阳市、汉阴、石泉、、岚皋、平利、镇坪、白河,商洛商州、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宝鸡凤县、太白、眉县,西安周至、鄠邑、长安、蓝田县辖区内涉山涉水景区引发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较高。
关中南部、陕南15-18日降水维持的时间长,引发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较高。请各地市文旅部门研判降水、降温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及时发布旅游气象风险提示。涉山涉水景区需高度关注并提前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处理涉水类旅游项目和登山、野外露营等高风险项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游客转移疏散安置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此次过程冷空气较强,气温降幅大,流感、呼吸道及心脑血管等疾病发生风险增加,旅游时需注意适时增添衣物、防止受凉。高海拔地区注意防寒防滑,旅游防止失温。
请广大游客出游前重视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旅途中注意规避和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过程提示信息,2024年11月10日至14日,关中地区也许会出现一轮区域性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和关中城市群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10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于2024年11月10日1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最好能够降低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保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可能地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2.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最好能够降低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1.工业公司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可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2.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 )”或“以量定产”。
3.降低工业用煤量;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1.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2.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3.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依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保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日15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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