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贵港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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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贵港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10-29 00:26:37 BB娱乐平台登录艾弗森

  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做好开局之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着力抓好城市环境管理、城郊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公司环境监管,实现技术服务到位、监测预警到位、应对措施到位、督查监管到位,紧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明显问题,进一步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1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到2021年底,按实况计算,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5%(即全年污染天数不能超过27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保持空气质量达标(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参照执行市本级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桂平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3和32微克/立方米;平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4和32微克/立方米。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

  1.积极调整优化产业体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按要求严控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高质量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供电部门加强对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的私自接电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贵港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为管控重点,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进一步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工业涂装、汽修、油品存储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实行“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1)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板材、家具、整车生产、汽修、印刷等行业,全方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相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推进木材加工、汽车(电动车)、船舶等行业的喷涂工序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和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要求企业采用高效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3)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指导企业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督促企业做好台账管理,对于记录公司制作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探索建设江南工业园区的VOCs集中处理设施。

  (4)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光化学反应活性等,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达标改造。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VOCs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板材行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上的支持,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2021年8月底前,三区政府要完成城市建成区内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并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8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设施情况调查并建立台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全力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快速推进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改造,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升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严格监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港北区人民政府。)

  5.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我市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推动工业园区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调查摸底,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继续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完成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快速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实行“一企一策”,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加快推进苏湾木业园区搬迁和改造工作,确保8月底前搬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市搬迁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工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完善园区道路等基本设施,积极地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其中江南工业园在2021年9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加快柴油货车尾气治理。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措施,强化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监管。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督管理要求。建立拥有(含租用)柴油货车15辆以上的运输企业目录、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数占其总车辆数(含租用)20%以上的运输企业目录、超标排放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目录等3个重点监管目录。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黑烟)监测能力建设,建成不少于3个遥感(黑烟)监测点位。开展车载诊断系统在线接入工作,推动出台稳定达标的车辆可免于年检上线检测政策。开展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联合抽查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监管措施,鼓励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使用油品的检查。引导建筑施工工地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西江干线港口码头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试点开展区域精细化源解析,试行建立港口码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6月至7月,以日间加油量较大的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覆盖民营加油站。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综合整治,完成国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密闭性压力、油气回收管线液阻的检测,不合格的停业整顿。推进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安装在线的加油站,满足以上条件之一需安装在线,并定期对在线系统来进行校准,并和检测报告进行比对。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及油气运输车的油气挥发设施使用的检查力度,确保一次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高温期间(6月-11月),每日9时至18时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暂停装卸油作业;卸油区确保有单独的油气回收管口,20时至次日8时卸油时,应保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鼓励错峰加油,制定夜间加油优惠政策,鼓励倡导20时至次日8时加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公司贵港分公司、中国石化贵港分公司、各加油站。)

  4.强化非标、劣质成品油污染防治。对非标、劣质成品油销售、使用行为建立常态化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每季度开展一次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大型工业公司、物流基地、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公司,对有关涉案人员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公司贵港分公司、中国石化贵港分公司、各加油站)

  5.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积极地推进郁江干线、港口码头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试点开展区域精细化源解析,试行建立港口码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的航运船舶。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快速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道路冲洗保洁喷雾抑尘作业方案的通知》(贵环委办〔2021〕19号)文件要求,加大市区重点道路洒水喷雾、清扫频次,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各类施工工地要落实“九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小街小巷和地面的硬化、绿化工作,花坛、树坑禁止土壤。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巡查监管,防止利用闲置土地违规建设停车场、堆放建筑垃圾、泥土、沙石等。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取缔非法消纳场所,防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堆。加强北环路等城市周边各停车场的扬尘治理。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综合整治敏感区域内的小作坊、小餐饮,重点推进散煤治理。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方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道路冲洗保洁喷雾抑尘作业方案的通知》(贵环委办〔2021〕19号)文件要求,加强道路保洁喷雾,对辖区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道路进行不间断循环洒水,组织保洁员对道路及人行道尘土进行全面清扫,严格落实好各项防尘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和贵港公路发展中心要加强城乡道路养护工作力度,减少城乡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贵港公路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实行月通报制度。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督管理体系,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相关网格责任人对秸秆、垃圾禁烧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成立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严查重点管控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充分的利用视频监管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年度火点及时处理率不低于80%。重点开展秋收春耕、榨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积极探索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全面提高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项目推动,通过优化布局、主攻主要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支撑、创新机制体制等,快速推进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使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在已建“双高”基地上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督促企业做好蔗叶粉碎还田、饲料化、燃料化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污染天气过程应急响应期间,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公安部门要牵头抓好日常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和执法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一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马上制止或上报公安机关(或辖区派出所)处理。春节期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治理。6月底前,开展汽修行业喷涂废气收集治理专项行动。调漆、喷漆、烤漆、烘干等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汽车维修打磨等过程,配套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处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引导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如油性漆、天那水),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使用油性涂料的,综合去除效率不能低于90%;使用水性涂料的,综合去除效率不能低于50%。应急期间错峰生产,每日8时至20时停止喷漆作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中心城区划定城市管理示范区范围,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对范围内的餐饮、烧烤、汽(摩托)车修理、干洗店、加油站、小加工、小作坊、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污染严重的实行搬迁或停产措施,并不再审批新增上述类似项目。辖区政府要全方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于7月30日前全部整治完毕。(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港北区、港南区人民政府。)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持续抓好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公司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在我市的污染天气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方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助推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视测定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监测,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走航监测和组分分析、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等方法,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加强完善我市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趋势研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坚决落实部门执法监管责任、排污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

  (三)严格考核问责。在工作中实行严肃的问责的管理制度:继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红黑榜”制度,对各单位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方面、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方面、县(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排名方面等进行表扬或批评,同时跟绩效挂钩。继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亮相台”制度,定期公布各责任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让群众监督。同时按《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进行考核追责。

  (四)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企业搬迁的资金投入。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五)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调度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在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上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上报前一天本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上各项统一上报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每月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各相关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履职情况做考核,定期公布月度考评结果,并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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