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喷塑厂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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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喷塑厂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4-02-03 15:27:17 喷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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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4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喷塑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塑车间使用正压式压缩空气设备对粉尘进行吹扫,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9.5的规定。针对该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清扫设备对粉尘进行清扫。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液化天然气钢瓶安全阀超过校验期、液化天然气跨区域经营等问题。针对安全阀超过校验期问题,执法人员出具了《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立马停止使用该气瓶。由于液化天然气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监管范围,液化天然气钢瓶是特定种类设备,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因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同时,致函属地密云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022年8月11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某喷塑厂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喷塑厂液化天然气钢瓶安全阀超过校验期问题进行了查处,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怀柔区汤河口镇人民政府(怀柔区汤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向某喷塑厂供气的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就该企业液化天然气跨区域经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8万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8万元的行政处罚。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昌平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向某喷塑厂供气的某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立案调查,就该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308.1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通过“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促进企业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设备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与有关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彼此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本案中,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属地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液化天然气钢瓶安全阀超过校验期、液化天然气跨区域经营等问题及时向有关行业部门、属地监管部门通报致函,发挥“三个必须”行业监管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无死角,无漏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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